当装修业主发生纠纷时,觉得自己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就会去投诉。然而有时候面对业主的投诉,却发现被驳回。这是为什么呢?我们来看看十种不被受理的装修投诉。
1、业主与装修公司的员工私下交易而引起的纠纷。也就所谓的“私单”。
2、提供不出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的。不要觉得不可能,这种情况多发生在熟人介绍的装修公司或施工队伍或“游击队”。
3、提供不出家庭装修工程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以及权益被侵害的证明证据的。这一条主要是体现业主注意开发票的明细以及公司合同章是否正规。
4、合同已明确规定的不会受理。装修工程价格合同已规定,业主事后又对价格有异议不予受理。
5、超过家装工程约定的保修期也不予受理。
6、委托他人投诉,没有出具委托授权书的不受理。
7、对存在的争议装修产品无法实施质量检验、鉴定的。
8、双方之间已达成协议,业主无法申明新情况、新理由的。
9、投诉人因自身不遵守适用规定导致家装工程出现问题的。
10、类似机关已受理或投诉不符合法规规定不受理。